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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第五十四章 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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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是出来消磨时间,当然不可能就这样走着什么都不量荒芜的田地上王千军可以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很是愉快地进行狩猎。但因为之前出现的蝗灾,大量的植物也被蝗虫啃食,野兔、山鸡之类的看起来都很瘦弱,没什么力气也就跑不快,这让狩猎失去了一定的乐趣。
  
      又一只野兔被赶了出来,田地里的兔子挺多的,主要是因为兔子太饿了,原本在这个时候,因为蝗灾而找不到食物吃的野兔只能到离巢更远的地方,这也给了很多猎人机会,对于农民来说,野兔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兔子多了就会祸害庄稼,到了这个季节设陷阱抓野兔不仅是为了打牙祭,为了一点皮毛过冬,也是为了控制野兔的数量。
  
      三只野兔在亲兵的控制下在田地里慌乱地跑动着,既逃不出亲兵所控制的范围,也没办法躲回洞穴中,只能不断地挣扎着,这些日子王千军一家子吃蝗虫都有些吃怕了,王千军必须给所有官员与将领做表率,这样手下的官员与将领才能给他们的手下做表率,也就这样一层一层地表率下去。如今蝗虫也不用吃了,想吃也几乎找不到了,作为歉意王千军这一次就是要顺路打些野味回去。
  
      骑在“白云”身上的王千军很镇定地使用手中的军用弩进行瞄准,千军弩发箭快,但不好瞄准。可在战场上,普通的士兵根本就不需要精确的瞄准,只需要整齐地将箭快速地集中射向一个方向,在千军万马之中熟练并且镇静地进行射击与装填,就算身边有人中箭倒下,就算敌人已经冲到了十步距离之内,没有得到新的命令之前,他们都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射击。
  
      “铮!”王千军的一箭射穿了一只野兔的身体,将野兔盯在了田地上,兔子还没有死透,还在挣扎着,为了活下去而做着最后的挣扎。相比于这只野兔,另外一只则是要幸运多了,在王千军身边的楚云一箭就射中了那只兔子的头部,很快就死透了,楚云用的是一张军用的复合弓。
  
      最幸运的兔子逃了,三只野兔死了两只,最后一只王千军让亲兵放开路让它逃掉了,这就是所谓的上位者的仁慈,将一切的生死都掌握在自己手上,要其生就生,要其死就死。不过对于王千军的这种做法,楚云是严重地嗤之以鼻,下了马把自己的猎物抓了起来,向王千军炫耀了一下。
  
      “姐夫,这样很没意思,我们来比比箭术吧,都用复合弓。”这绝对是一种挑衅,楚云对自己的箭术很有把握,从他射中野兔的脑袋就可以看出,而且当年那个爱哭的小家伙如今也有了一身的力气,箭头还插在野兔的脑袋里,王千军这边则随着年龄地增大,还有长时间对政务与军事的指挥,体力也有所退步了。但是,要夺取天下,靠的当然不是自身的武力,要靠脑子的。
  
      “没兴趣,楚云你似乎认为复合弓才是精锐士兵该使用的。的确,你手中的复合弓比千军弩更精准,更有机动性,不用担心所有的箭匣用完后重新将弩箭装入匣中的麻烦,更能够准备地射杀想要除掉的目标,就算对方全身重甲,在一个神射手面前也会被一支箭射中盔甲的缝隙,可楚云你想过没有,一名精锐的复合弓弓手,需要多久才能够训练出来?”
  
      王千军没有去动自己的猎物,自然有亲兵帮其把猎物收集起来,并且快速地处理好,放进麻袋中。弩箭因为威力巨大,射出去之后箭头一般会损坏,很多时候都只能收回箭身,最后再把箭镞安上。
  
      “这个,三年,最快也要两年。并且还要持续地锻炼,这样才能够保证不退步。但这不是姐夫你的精兵之策吗?再说了,姐夫你不是一直都在征召精锐的复合弓,把他们集中到一起进行骑马训练吗?”楚云只考虑一小会,就说出了正确的答案,王千军对此很满意,虽然楚云的力气和武艺比不上虎子,但最起码楚云比虎子有脑子。
  
      “那是为了训练弓骑兵。在战马上使用弩箭有很多的限制,标枪虽然威力巨大,但能够携带的数量实在是太少了,所有复合弓才是骑兵最好的选择,先以弓箭削弱之,然后从缺口处突击,这就是游牧骑兵最擅长的战斗方式,我这也是被逼出来的,谁让朝廷、齐王,甚至刚刚占领陕西的赵士梁都拥有一支强悍的骑兵军队。要打败他们